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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鉴定不正义长安医院让人不长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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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漏洞百出让人质疑——

正义鉴定不“正义”医院让人不“长安”

一起涉及到医患纠纷的死亡案,却由于“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简称正义中心),一份漏洞百出的司法鉴定书而让患者家属常年奔波在法院、医院、检察院之间。

年12月9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乡下红庙村村民李巧梅因身体不适,便去西安医院就诊(简称交大一院),诊断结论为急性肾盂肾炎,医生开具了门诊处方。

随后,李巧医院,医院诊断为急性肾盂肾炎、肺炎、低T3综合症等,安排住院治疗,六天后,李巧梅突然出现抽搐、颜面青紫、意识不清等症状。经抢救,未见好转,便于年12月16医院治疗,终因最佳时机已过而无回天之力。

由于双方在赔偿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便诉诸于长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简称蓝图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陕蓝()法医鉴字第号认为,医院管理不规范,李巧梅的住院前后不一致,床号不一致,病例史缺少两日的病程记录,且在对李巧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其所使用的呋塞米注射液,氨曲南等两种药物同时使用,会导致肾毒性增加,并且回使血管内的循环血容量降低,加重心脏负担,因此,结论为医院未能及医院进一步治疗,延误救治时机,对李巧梅的疾病诊治过程存在过错。

医院不服,提出重新鉴定,鉴定单位为正义中心,陕正义司鉴()临鉴字第号称“患者家属医院在医疗作为中存在过错”,故申请司法鉴定。并且认为使用“氨曲南”抗感染未及时调整用药是医方之过错,未及时向家属报病重是医方之过错,部分化验单中的床号与患者床号不符,是为医方之过错,结论为过错参与度为10--20%。

长安法院据此鉴定,判决医院赔偿死者11.万,即赔偿总额的20%。

面对此判决,死者家属高旭告诉笔者,医院用药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的根本原因,而又迟迟不让转院,最终导致患者丧失了抢救的最佳时机而导致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次鉴定是被告医院不服提出要重新鉴定,但在正义中心的鉴定书中却称是原告提出重新鉴定,明显就是为了迷惑人。

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姚永安直言,正义中心不正义,这个不是交通事故,也不是卖东西,可以量化百分比,正义中心竟能量化为10--20%的责任,简直就是扯蛋,两份鉴定都认定医院在诊断治疗用药,转院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当然应该负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规定,医疗结论只能用负全责,负次要责任,负同等责任,负次要责任等专业用语,作为一家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却用非专业用语,明显有帮一方逃责之嫌。如果说参与度的话,医院从住院治疗到转院全程参与,应付全责,法院也是葫芦生判葫芦案。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第二次鉴定人员中有医院医生参与鉴定一事,笔者于8月12日上午来到正义中心,接待的张先生先是说主任不在,但强调案件已结,当事人有异议可向司法厅投诉,当笔者提出要看鉴定人员名册时,张先生说要等主任回来汇报后再说,并建议当事人可向西安市中院去调阅。而高旭说,鉴定人员中有医院的医生,这本身就是违规的。

8月10日下午,医院,宣传部的一位女士在了解情况后说给领导汇报后和笔者联系,然而截止笔者发稿时仍未收到片言只语。

但陕西省司法厅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L工作人员说,在他们接到的投诉中,对正义中心的投诉是最多的,按规定应该停业整顿,但他们仍然能够如此,你懂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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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正义中心曾于年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然而这个鉴定却让人感到无正义。

图2.医院宣称要“以精益求精为准则,以患者满意为标准的”的誓言,在行动上却把初心抛到了云外,让患者亲属至今难安。

图3.这个监督台是给谁看的?

(作者:周余涛编辑:子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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