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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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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围绕镇委、镇*府“湾区智造之都、魅力品质长安”发展目标,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策为依据,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教育公平为原则,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办法,优化招生服务,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长安镇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类别一览表

(2)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62个班,每班45人,拟招生人。

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8个班,每班55人,拟招生人。

长安镇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3)招生区域划分

长安镇公办小学按以户籍为依据、结合住址周边调配、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招生区域划分详见下表)。

年长安镇各社区户籍生可报读公办小学一览表

年长安镇小区(楼盘)对应公办小学一览表

(4)学位安排办法

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办法如下:

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办法为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明或不动产证明为准,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居住地址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参考居住地,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若第一志愿申请学校无剩余学位,则按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一、第二志愿申请学校均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符合市、镇优待*策适龄少年儿童学位安排办法按市、镇有关文件执行。

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

我镇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对外招生班;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计划对外招生40班。

(3)学位安排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免试入学”规定进行招生。

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交市教育局),教育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镇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镇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

我镇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均已满额,年不招收小学和初中插班生。长安户籍学生需转学回长安镇学校就读的,家长带学生户口本、学籍卡(或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查询截图)及相关资料,通过自行联系报读镇内有插班学位的民办学校,经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相应的民办学校并以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给予补助,学校为学生办理转接学籍手续。

2、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学生流动情况等确定招收插班生规模,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转学生需申请到镇内民办学校插班的,家长带学生户口本、学籍卡(或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查询截图)及相关资料,自行联系报读有插班学位的民办学校,经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相应民办学校,学校为学生办理转接学籍手续。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申请人需转学回长安镇学校就读的,按意向报读的镇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报名方式自行联系镇民办学校报名,镇教育局将根据东莞市学籍管理日程安排,受理学校统一上报学籍异动资料,经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给民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为学生办理转接学籍手续。就读镇内民办学校的长安镇户籍生由*府安排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申请人不需要登录市招生平台申请。

非起始年级积分制补贴申请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32号)以及《东莞市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小学元/年,初中元/年。该补贴为定额补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二)补贴办法

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即先由家长向入读学校缴交每学期的学杂费,再由入读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基本信息报镇教育局,经审核后,由镇财*将每学期的学位补贴按以上定额标准发放给学生家长。

本方案仅适用于年招生工作,年招生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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