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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为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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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车既安,如轾如轩。

四牡既佶,既佶且闲。

薄伐玁狁,至于大原。

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

诗经小雅《彤弓之什·六月》第五章,大意是:

我们兵车很安全,前后高低都稳健。四匹雄马步强健,雄壮齐整性驯良。讨伐玁狁到战场,进*直到大原上。文武双全尹吉甫,万国效法好榜样。

《毛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

《笺》:“《六月》,言周室微而复兴,美宣王之北伐也。”

朱熹《诗集传》:“赋也。成康既没,周室渐衰,八世而厉王胡暴虐,周人逐之,出于居于彘。玁狁内侵,逼近京邑,王崩。子宣王靖即位,命尹吉甫帅师伐之,有功而归。诗人作歌以序其事如此。《司马法》:冬夏不兴师。今乃作《六月》而出师者,以玁狁甚炽,其事危急,故不得已而王命,于是出征,以正王国也。”

清代方玉润《诗经原始》:“此诗乃幕宾之颂主将,自当以吉甫作主,宣王则不过追述之而已。”“《六月》,美吉甫佐命北伐有功,归宴私第也。”

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是一首记述和赞美周宣王时期尹吉甫北伐玁狁取得胜利的诗歌,大略不差。

其中,朱熹提到了《司马法》,这是春秋时期最重要的一部*事著作。

商周秦汉的大司马可以理解为现代的国防部长,司马法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国防部颁发的作战条例,而姜太公曾担任周文王的大司马,故有周之司马法出自姜太公之说。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又说:“《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成父)能绍而明之”。

唐朝李靖曾言:“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以此推之,编写《司马法》的那位司马就是姜太公。但是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到唐代仅剩数十篇。

今天人们所熟知的《司马法》来自宋本,仅剩残章五篇。

《司马法》是现存最古老的*事思想,比大名鼎鼎的《孙子兵法》还要古老。它保存着春秋前期的一些非常古典的作战原则,有浓郁的贵族色彩,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讲*礼的地方甚至超过兵法的部分,典型的三代兵法的化石。

在《司马法》“以仁为本,以义治之”战争观念下,体现出上古时期的战争的正义性和法令法度,比如“杀人而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战之可也”。

《司马法》从仁本观念出发,还提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思想,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战争不能违背农时;战争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战争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战争不能在敌国受灾时发动,也不能在夏、冬两季兴兵,“冬夏不兴师”,以爱护敌对双方的人民。这些观点,直到春秋时期,列国还有遵行的。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依然保持了西周时期的古风“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不曾想王霸时代早已捅穿了战争的底线,战争的目的也早已突破了人类贪婪和恐惧的阀值,直逼土地、财产和生命。乱世中的万邦也早已不再以“讨不义”、“诛有罪”为“宪”了。

从那时候起,战争就成为新*权的必杀技。

《小雅·六月》中有诗句“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朱熹《诗集传》和方玉润《诗经原始》中也都提到了这个很重要的人物。

尹吉甫(公元前—公元前),西周时期尹国人,*帝之后伯儵族裔,尹国的国君,字吉父,又作吉甫,兮氏,名甲,金文作兮甲、兮伯吉甫。

尹吉甫不仅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采风者、编纂者,也是尹姓和吉姓共同的太始祖。尹吉甫是西周时期著名的贤相,曾辅佐周王朝三代天子,深受周王室的倚重,作为周宣王的太师,是宣王中兴的重臣。因为还是流传后世的《诗经》的总编篡者,所以又被尊称为中华诗祖。

据载诗经大雅中的《烝民》和《江汉》等诗都是尹吉甫所作。

西周宣王时,北方猃狁迁居焦获,进攻到泾水北岸,侵扰甚剧。周宣王五年(公元前年),尹吉甫奉周宣王命出征猃狁,率*反攻到太原而返,驻防今平遥城一带。据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载:“周宣王时,平遥旧城狭小,大将尹吉甫北伐猃狁曾驻兵于此。筑西北两面,俱低。”又载:“受命北伐猃狁,次师于此,增城筑台,教士讲武,以御戎寇,遂殁于斯。”

至今,尹吉甫增城筑台、抵御猃狁之事在平遥一带世代流传。

世界文化遗产的平遥古城将尹吉甫奉为“平遥建城之祖”。据说,尹吉甫出征时驻扎的地方就是现在的尹村,而回师时驻扎的地方就是现在的尹回村,两村之间相距约十公里。后世的平遥人为了纪念尹吉甫的造城之功,修建了尹吉甫庙、尹吉甫衣冠冢,用于后人凭吊。并且将东门城墙上的大平台称为“尹吉甫点将台”。还有一处古书院,被命名为“卿士书院”,卿士,即尹吉甫也。

尹吉甫还与长安的一个古镇有很深的渊源,说它是古镇是因为历史悠久,却决然没有了古镇的风貌。郭杜镇,地处长安区正西,西万路十字古毕塬上,是明清时期长安八大镇之一。

郭杜镇西南有一个大仁村,相传此地原为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墓冢所在地,因而得名:冢仁村。尹吉甫因战功显赫,死后葬在周文王、周武王墓旁。所以本村又被称为:尹村。长安方音尹,读为仁,谐音为仁村。清嘉庆《长安县志》记为东、西仁村。《西安通览》认为仁村几个大家,距镐京近,符合历史文献关于周陵距京城近的记载。《咸宁长安两县续志》记载,清末冢仁村分南、北二村,民国时因南冢仁村改称小仁村,北冢仁村即改称大仁村。

尹吉甫还与一首古琴曲有关系。

《幼学琼林》中记载了尹吉甫听信后妻不实之词,放逐自己儿子伯奇的故事:欲知孝子伤心,晨霜践履。《初学记》说:“琴操,履霜操者,伯奇之所作也。伯奇,尹吉甫之子也。甫听其后妻之言,疑其孝子伯奇,遂逐之。伯奇编水荷而衣之,采苹花而食之。清朝履霜,而自伤无罪见放逐,乃援琴而鼓之。”尹吉甫耳根软听后妻话,将儿子伯奇赶出了家门,伯奇很委屈认为自己没有犯错而被赶出,就在被赶出的这天早上看到路上的寒霜不禁悲从中来,写成了琴曲《履霜操》。

《履霜操》这样唱到:“朝履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信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能流顾兮知我冤”。

“文武吉甫,天下为宪”,被周宣王极力称颂的尹吉甫,文能治国,武能安邦,在公元前年的那些日子里,与仲山甫、方叔、召虎一邦大臣一起,为周室中兴披肝沥胆、宵衣旰食,英明一世,“万邦为宪”,却也有儿女情长的柔弱和糊涂之时,留下了人性的另一面。

两千多年的历史烟云,唯有尹吉甫的生卒、事迹准确而清晰,这全仰仗了一个青铜制作的盘子:“兮甲盘”。

“兮甲盘”,也称兮田盘、兮伯盘或兮伯吉父盘,西周晩期青铜重器,这可是中国国宝级的文物。南宋时出土,上有铭文一百三十三字,详细记述了兮甲(即尹吉甫)随从周宣王征伐玁狁,对南淮夷征收赋贡之事。

相传“兮甲盘”曾被元代宰相鲜于枢收藏。他在《困学斋杂录》中有提到:“周伯吉父盘,铭一百三十字,行台李顺甫鬻于市,家人折其足,用为饼炉,余见之,乃以归予。”除朝廷公务外,鲜于枢在元代书家中也富盛名,闲暇时还与古铜为伍,收藏和金石考据也精专在行。一次,他在僚属李顺父家发现一只铜盘,已被人折断盘足作为饼盘,鲜于枢细心考察,断定是古代器物,遂将这个有长篇铭文、赫赫有名的传世重宝西周《兮甲盘》收入囊中。

可见,兮甲盘曾经流落到一对以卖煎饼为生的夫妻手中,并把累赘碍事的鼎足敲掉做古代煎饼用的平底锅来使,记载为凭,并非戏说。

“兮甲盘”历经数代收藏传递,至清末民初辗转入大收藏家陈介棋之手,随后“兮甲盘”不知下落。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日本的书道博物馆、八十年代香港中文大学曾先后传出发现“兮甲盘”的消息,但均被证实为赝品。直到年,一位旅居美国的华人在美国一家小型拍卖会上发现了“兮甲盘”,并花重金买下。

年11月7日,流落海外多年的“兮甲盘”“归国”后,在中国(湖北)文化艺术品博览会上,首次在武汉客厅亮相。

平遥城、郭杜镇、《履霜操》、兮甲盘,一城一镇一曲一盘,这是否就是尹吉甫精彩而浓缩的一生呢?

“文武吉甫,万邦为宪”的宪字是汉语通用一级汉字,也是一个常用字,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在诗经《六月》里作榜样、典范讲,其实宪的本义是敏捷、聪颖的意思,而且本义解释非常有意思。

“宪”字的繁体字写作“憲”,依《说文解字》,古代的“憲”是个形声字,上部是“害”字的省略,作指示读音的声旁;下部从心从目,以心目并用表示敏捷。

也有人认为古代的“憲”是会意字。“憲”早见于金文,金文的“憲”字,上部还是“害”字的省略,像覆盖物,当中是“目”字,上面的覆盖物将东西盖起来,这样光线就不明亮了,加上“目”,意为烛光幽微,表示观察力非常敏捷。后来的小篆和繁体字楷书又在下面加了个“心”字,即心目并用,以增强敏捷的意义。

也有人认为,这“憲”字是由“目”“心”“害”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组合在一起,表示眼睛能直见其害,心能直接感受其害,则可迅速地离害而去。在这里,“害”字不是覆盖物,而是指有危害的事物。这种说法也认为“憲”本意指“敏捷”。

古籍中却难以见到敏捷和聪颖的应用,宪字多作法令、法度讲:

《尚书·说命下》:“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管子·立*》:“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

还有典范、榜样的意思,如《尚书·蔡仲之命》:“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本篇诗经《六月》的“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宪字还有历法的意思:

《管子·立*》:“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

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中》:“宪之薄蚀盈亏有象可验。”

从宪字的字义以及流变来看,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称之为宪法,是有更深的喻意的。社会风貌与社会治理都与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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