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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3 18:25:0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为了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于去年7月开展试点。

近日,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和本市市民H女士在我处办理了全市首例“以房养老保险”合同公证。“以房养老保险”又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幸福人寿经过对反向抵押业务的产品研究和市场调研,推出国内首款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选择居家养老,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去世。今年3月27日,保监会批准了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为切实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在保险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公众对此种养老方式并不是特别了解,作为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H女士一方面希望通过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来解决自身养老问题,另一方面在面临房产处分时又往往心有顾虑。而保险公司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后期的资金顺利回收。双方都迫切需要公证机构的介入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办理期限较长且法律关系复杂,牵扯到保险机构、中介机构、房屋抵押部门、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多个部门,投保老人对于上述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往往是一头雾水。经过我处承办公证员刘玉的耐心讲解,当事人H女士进一步弄清了上述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了“以房养老保险”的法律关系,而且对此项保险业务的法律后果也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从而消除了心中的顾虑。

在此基础上,我处承办公证员刘玉帮助H女士和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顺利办理了合同公证,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保障了合同双方特别是投保老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仍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的背景下,通过办理“以房养老保险”合同公证,在公证员的释明辅助下,使得投保老人能够充分理解“以房养老保险”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顺利实现其安度晚年目的的同时,又避免了这个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风险,能够有效保障投保老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cag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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