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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5 20:53:00

《长安十二时辰》这部影视作品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除却作品中各个性格鲜明的人物、精彩紧张的剧情节奏。

贯穿整部作品的是其特定时代的坊、市制度,为主角们的力挽狂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唐代的坊、市制度究竟长什么样子?又来源于何时呢?

01宏伟的“坊”

唐代的里坊制度是在继承北魏洛阳城的里坊布局形制的基础上的,我们以长安城为例,同样由宫城、呈城及外郭城重构成,宫城太极殿为中也,布局在全城北部正中;宫城南口南即是皇城,集中分布中央六部衙署;皇城之外即是广阔的里坊居住区,共计108坊,中轴御街朱雀口一明德口大街为界,其右五十五坊隶属长安县,其左五十坊则归巧年县辖。

里坊平面略呈方形或横长方形,其中皇城南口金光口一春明口大街北四排里坊面积稍大,南九排里坊大小则大体相当。隋唐长安城空前的严整布局,将坊市制度模式发挥到了极致。将唐长安城视作坊市制的顶峰,更在于唐代律令形式将里坊的管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长安诸坊均筑坊墙,坊墙四面(皇城南四列坊部分里坊只开东、西二口)各开一口,并与坊内十字大街相通,坊内住户严禁面街开口;坊设坊正及门士,维持坊内治安,入夜后关闭坊口,禁止出入;东、西两市为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活动限于白天进行,入夜后关闭市口,中止交易活动;为便于长安的治安管理,唐设置了坊正(及里正)一县令(及市令)一京兆尹一金吾将*(及太府寺卿)的四级管理体系,以维持帝都的秩序。严整的都市布局、有序的管理系统,及明晰的律令条例,将隋唐长安坊市制推向了顶峰。

02这么多“坊”谁来管?

来自里坊系统的管理:坊正与市口监长安城内,最基层的管理单位是坊、市系统。因与坊民的日常生活经济联系最为密切,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尤为严密。从外部形态看,除少数坊里采用竹篱环绕,城内百余坊都筑坊墙,“坊有塘,塘有口;通亡巧伪,无所容足。”里坊作为规划居住区,内有大量民舍、官宅等,其中的坊民须通过四面围墙正中开辟的坊口进出。坊口作为里坊的关口,有“守卒”把巧。

除物理性的防范设施外,又对坊内居民进行编组,联防互保。《通典》卷引大唐《令》称:诸户“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互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运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口管钥,督察奸非?”需要澄清的是,长安各坊中虽然同时存在里正与坊正两类基层吏卒,但二者并无辖属关系,其中里正主要负责赋税民*,坊正主管坊内的治安。

从人员选拔看,坊正依律将由直接上司—京县县官负责筛选,取“励官六品下、白了清平强干者充”。如果坊正及其属员失职,还将受到律令严惩。坊市制度时代,长安厉行宵禁制度,入夜后外街严禁人行,而坊里系统为配合送一制度的实施,需在禁鼓动后,关闭坊口直到次日五更后才开启。

而宵禁期间,开闭坊口都视为违律。具体惩罚是“其坊正、市令非时开坊门、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州、镇、戍城各徒一年。”如果擅自启闭,性质更为严重,“各加越罪二等。”坊正不仅直接负责坊口启闭,凡是坊内与治安相关的事务,都负有重责。如,坊内发生盖惑事件时,坊正知情却不纠正,将被流放千里。诸造畜者同居家口虽不知情,若里正(注:坊正、村正亦同)知而不纠者,皆流互千里。

坊民擅自铸钱,邻里连坐,徒刑一年,坊正不知,也要杖责六十。两市与里坊相同,也筑墙垣栅栏,禁止翻越及侵占:越官府麟垣及里坊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而且,市内交易时间严格限制。

市口的开闭虽由中央系统—太府寺主要承担,但基层系统中不乏市口监一类的吏卒存在。不过,限于材料,无法得知唐长安城两市中是否存在专设的基层佐吏,监督市内交易活动。虽然唐中后期“行会“等民间组织开始萌芽,并参与到市内交易秩序的维护中,但属于民间行为,暂且不表。

来自京县行*系统的管理:长安、万年县令及其属官京县行*系统位于里坊系统之上,管辖范围涉及长安坊里、二市及附属乡村,可直接处理辖区内一般性的治安、经济、行*事务。

由于长安城市空间巨大,人曰稠密,所辖坊里及乡村众多。为便于管辖,便长安中轴线—朱雀大街为界,划分出两大区块,设置方年、长安两大京县进行管理,其中街东属万年县管辖,县庵设在宣阳坊内;街西属长安县管辖,县應置于长寿坊中。两县长官万年、长安县令各一人,正五品下,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各项事务,治安管理当然也包括在其中。

除县令外,又分设两名县尉,品级为从八品下,专口负责治安事务,“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针对二县所辖的东、西二市,又别设市署,内有市令1名、市丞1人、市佐1人、史2人、帅3人、仓督2人,彼此分工明确。其中,市令是主管市场的官吏,“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市丞为副官;佐、史、帅分行监察及文案等事务;仓督则专管出纳。

以中州市令为例,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狱官五品“、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赫官六品“下。州市令不得用当县之人。那么,长安两市的市属官员励品当不低于五品,职事官品不低于九品。尽管品阶不高,但因为涉及商贸货利,较为敏感,一般不选本州县人,避免官民勾结、询私舞弊。

来自京兆府行*系统的管理:京兆尹及其属官相对于长安其他治安管理部口,京兆府是治安管理的重要机构。唐初,承袭隋制,京兆府领长安、巧年及其他十八县,属关内道。府设牧一人,为最高长官,原则上由亲王遥领,但由于亲王并不到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实际是京兆尹。京兆尹官从品,纲纪众务,通判列曹。“其下又设少尹二人,协助工作。至于实际的治安事务,又命兵曹参*专管,“掌口户管钥之事”。

当然,京兆尹下属诸曹一定程度上都担有治安责任,如法曹参*“掌律、令、格、式,鞠狱定刑,督捕盗贼”,仓曹参*则“掌度量......田园、市肆之事”。

不仅如此,京兆府还设有专口的市令、丞,“掌市交易,禁斥非违之事”。诸如违法铸钱、次充好、滥抬物价、度量不公、破坏秩序等行为,唐律也都依次定刑。例如,对于扰乱市场者,“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犹乱者,杖八十”。如果化乱市场造成财务损失,将“坐赃”罪论处,少则笞打二十,多则徒刑年。若误伤人命的话,将过失罪定刑,除上惩罚外,还需依照损失情况,纳铜赎罪,造成死伤须缴铜一百二十斤。可见,京兆府及其辖属机构在维持长安坊市制度的各个环节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来自中央*、*系统的管理:金吾卫及太府寺诸官除前述地方行*部口外,出于唐都特殊性的考虑,左、右金吾卫及太府寺等中央机构也有涉入,并成为最高治安管理力量。左、右金吾卫作为天子禁*十六卫中的一支,担负着护卫京城的重任,“掌宫中京城昼夜巡警之法,执御非违”。

从金吾卫的*员构成看,主要是由府兵及亲卫组成。其最高长官为大将*,左、右各一人,官正品。将*为副,各二人,官从品下。将*之下,具体负责六街巡警事务的则是左、右中郎将。由于长安空间广阔,实际巡行时需要借助常设的武侯铺分配城防力量。如大型城口及要闹里坊,常设大铺,安排二、十人巡守;而一般的城口及坊角仅需数人。

虽然金吾卫兵白天也需要沿街巡察,但由于白昼时市民可自由出入里坊,行走于大街之上,并无过多禁忌,因此并不需要过于防范。相较之下,夜晩的巡察压力则会明显增大。由于全城宵禁,金吾卫兵自二更后,直到五更前,都需要巡街察探,保证各坊坊口关闭、街道无人行走。

除此外,市内的秩序也需借助金吾属官“果毅”来维持。太府寺属于中央事务机关九寺之一,主管“总京都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太府寺不仅实际管理两市内的交易秩序,市口的定时启闭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唐六典》卷二零太府寺条云:“凡市日午,击鼓。”

很显然,太府寺作为全国最高经济事务机关,长安东、西二市也在其管理范围内。其长官为太府卿,位居品,副官少卿从四品,都是身居高位的显官。太府寺下直接掌管市场治安的机构为市署。市署长官为市令,各一人,从六品上。市丞为副官,设置二人,官品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径重”。“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为便于管理,市署所在的旗亭往往设在市内正中。除市署外,太府寺下还设平准署,负责官府所需物资的购入及剩余物资的卖出,又设常平署储粮稳定粮价。

总之,唐前期长安坊市制度的严格贯彻,依靠的正是律令制度中设定的里坊一京县一京兆府一金吾、太府寺的四级常规管理为量。虽然坊市制度在唐代中后期逐渐暴露弊端,后被更为先进的制度所替代,但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一定程度上便于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同时也为《长安十二时辰》的主角团们在剧中力挽狂澜出力不少,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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